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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上调社保待遇标准

    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《北京市2008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》。7月1日起,北京市低保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基本养老金等5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均将上调。

1、低保标准调整至390元

根据新标准,今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由现行月人均330元调整为月人均390元,提高60元。

2、失业保险金月均增80元

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也将上调,将由现行的平均标准476元,调整为556元,平均增加80元。标准调整后,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之增加80元,由现行标准258元上调至338元。

3、工伤生活护理费月增317元

北京市现行工伤定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、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。其中,伤残津贴由2007年人均1481元/月,增加到2008年人均1721元/月,人均月增加240元;供养亲属抚恤金由2007年人均810元/月,调整为人均945元/月,人均月增加135元。

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,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,其标准今年拟由2007年人均855元/月,调整为2008年人均1172元/月,人均增加317元/月。这是今年社会保障各项指标中,调整幅度最大的一项。

4、退休人员养老金 最低标准月增100元

北京市各企业退休、退职、退养人员将调整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,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月增100元。其中,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的675元调整为775元,每人每月增加100元;退职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的592元调整为682元,每人每月增加90元;退养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的527元调整为607元,每人每月增加80元。